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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黑财税〔2025〕2号 2025-01-06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4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布如下:

  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黑龙江省会展经济研究会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宝泰隆冰雪运动发展基金会

  黑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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