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各县(区)分局: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规定》已经局务会审议并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6月18日起施行。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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