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海淀区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北京市海淀区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准营便利化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广“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企业为目标,围绕企业实际办事需求,推动同一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跨部门集成办理,向市场主体颁发一张综合许可凭证,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证准营、一码联动”。到2023年11月底前,在全区餐饮店、超市/便利店等40个行业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并逐步推动更多行业开展“一业一证”改革。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流程再造,实行“一次告知”。对同一行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围绕市场主体准营涉及的审批要素,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编制行业综合办事指南,实现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一次告知”。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4月
(二)简化申请材料,实现“一表申请”。对具备条件的行业,由区政务服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全市工作部署,对该行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最小颗粒度”拆解,基于市场主体选择集成受理条件和信息要素,将原来的多个申请表整合为“一表”,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暂不具备“一表申请”条件的行业,可采取“多个事项、一次申报”的方式,一并提交申请材料。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4月
(三)优化服务方式,纳入“一窗受理”。区政务服务局统筹、各审批部门按照业务内容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措施的政策发布、定期宣讲、落地实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的政策咨询、提前辅导、全程帮办、一窗受理等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将“一业一证”纳入综合窗口办理,在综合窗口受理后分送各相关部门实施审批,建立“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5月
(四)做好平台支撑,推动“一网通办”。加强数字化建设,依托本区“一网通办”平台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建设“一业一证”申办系统,按区域、行业将“一业一证”线上申报入口汇集至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和“京通”,逐步推动“一业一证”全程网办。对具备条件的行业,成熟一批、上线一批,推动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对暂不具备条件的,逐步提升网办深度,推进便利化办理。在“一业一证”改革各环节广泛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5月
(五)整合优化审批结果,实现“一证准营”“一码联动”。区政务服务局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单项审批结果,制发“一业一证”综合许可凭证(不替代相关单项审批证件),将其作为市场主体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凭证。市场主体所需的单项审批证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相关部门予以发放,可通过综合许可凭证的证面二维码查询和展示。各单项审批证件注销、失效、撤回、撤销、吊销等的,相应综合许可凭证同时作废,并由区政务服务局收回。各审批部门对综合许可凭证中涉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负责,并对因实施审批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担相应责任。本区制发的综合许可凭证,按照证照汇聚要求逐步汇聚至市电子证照库。按照全市工作要求,推动综合许可凭证实现全市范围内的互认通用,有条件时实现京津冀地区范围内的互认通用。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管理链条。对纳入全市“一业一证”改革范围且具备条件的行业,按照“6+4”一体化综合监管模式相关部署安排,探索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共同监管的工作机制,根据职责分工,适应不同场景领域和场景特点,合理调整优化监管方式,逐步推行“6+4”一体化综合监管措施。对暂不具备推行“6+4”一体化综合监管模式条件的行业,区级相关部门在市级相关部门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海淀区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及时响应市级专班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全区改革落地,开展日常督促指导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工作专班由区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由公安海淀分局、区教委、区民族宗教办、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体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烟草专卖局、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区水务局、海淀消防救援支队等作为成员单位,并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一业一证”改革工作已纳入市级重点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牵头科室及负责人,细化工作任务,按照统一申办入口、统一办理页面、统一审批流程、统一审批时限等标准要求,保障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协同联动。各相关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市区联动,主动与市级业务指导部门保持动态交流,建立沟通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高效推进所涉及的“一业一证”改革事项任务。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相关单位要做好“一业一证”改革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改革政策解读,提升改革知晓率,及时总结改革做法、经验和亮点,让市场主体充分了解改革内容、体验改革成效、享受改革成果;加强业务培训,明晰改革目标、重点任务、具体举措、执行标准等,确保审批服务人员和综合窗口人员理解准确、实施规范,推动改革政策落地落实。
附件:
1.北京市海淀区“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
2.综合许可凭证样式
3.海淀区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1
北京市海淀区“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
| 序号 | 行业 | 类别 编码 | 涉及审批证件 | 行业牵头部门 | 审批部门 | 办理要求 |
| 1 | 经销商 | 01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必须办理,至少一项 |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区生态环境局 | 按需办理 | ||||
| 2 | 药店 | 02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必须办理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3 | 餐饮店 | 03 | 《食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必须办理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区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 按需办理 | ||||
| 4 | 健身房 | 04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 区体育局 | 区体育局 | 按需办理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卫生许可证》 | 区卫生健康委 | 按需办理 | ||||
| 5 | 超市/便利店 | 05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区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 按需办理 |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卫生许可证》 | 区卫生健康委 | 按需办理 |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 按需办理 | ||||
| 6 | 书店 | 06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 必须办理 |
| 《出版物出租企业备案回执》 |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 按需办理 | ||||
| 《食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卫生许可证》 | 区卫生健康委 | 按需办理,如属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取得备案凭证即可 | ||||
| 7 | 互联网医院 | 07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必须办理 |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市级药监部门 | 按需办理 | ||||
| 8 | 养老机构 | 08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区卫生健康委 | 按需办理 |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 按需办理 | ||||
| 9 | 眼镜店 | 09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公示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10 | 宠物医院 | 10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必须办理 |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区生态环境局 | 按需办理 |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 按需办理 | ||||
| 11 | 宾馆 | 11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公安海淀分局 | 公安海淀分局 | 必须办理 |
| 《卫生许可证》 | 区卫生健康委 | 必须办理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海淀消防救援支队 | 必须办理 | ||||
| 《食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 按需办理 | ||||
| 12 | 电影院 | 12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 必须办理 |
| 《卫生许可证》 | 区卫生健康委 | 必须办理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海淀消防救援支队 | 必须办理 |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 按需办理 | ||||
| 13 | KTV | 13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必须办理 |
| 《卫生许可证》 | 区卫生健康委 | 必须办理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必须办理 |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 按需办理 | ||||
| 14 | 电玩城 | 14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必须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海淀消防救援支队 | 必须办理 | ||||
| 《卫生许可证》 | 区卫生健康委 | 按需办理 |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15 | 网咖/ 电竞馆 | 1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海淀消防救援支队 | 必须办理 |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16 | 经营性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 | 16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人力社保局 | 按需办理 |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区人力社保局 | 按需办理 | ||||
| 17 | 游泳馆 | 17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 区体育局 | 区体育局 | 必须办理 |
| 《卫生许可证》 | 区卫生健康委 | 必须办理 |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 按需办理 | ||||
| 18 | 茶馆 | 18 | 《食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必须办理 |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 按需办理 |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 按需办理 | ||||
| 19 | 乡村民宿 | 19 | 《卫生许可证》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必须办理 |
| 《食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20 | 游艺娱乐场所 | 20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必须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必须办理 | ||||
| 《卫生许可证》 | 区卫生健康委 | 按需办理 | ||||
| 21 | 无人超市 | 21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 按需办理 |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卫生许可证》 | 区卫生健康委 | 按需办理 | ||||
| 22 | 剧场 | 22 | 《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必须办理 |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 按需办理 |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卫生许可证》 | 区卫生健康委 | 必须办理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按需办理 |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 按需办理 | ||||
| 23 | 连锁菜店 | 23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区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 24 | 中医名医馆 | 24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必须办理 |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区生态环境局 | 按需办理 |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 按需办理 | ||||
| 25 | 咖啡厅 | 25 | 《食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必须办理 |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 按需办理 | ||||
| 《北京市出版物发行分支机构备案证明》 |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 按需办理 |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 按需办理 | ||||
| 26 | 酒吧 | 26 | 《食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必须办理 |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按需办理 |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区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 按需办理 | ||||
| 27 | 运动场馆 | 27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 区体育局 | 区体育局 | 按需办理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 按需办理 | ||||
| 28 | 清真餐厅 | 28 |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许可决定书》 | 区民族宗教办 | 区民族宗教办 | 必须办理 |
| 《食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必须办理 |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 按需办理 | ||||
| 29 | 校外体育 培训机构 | 29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 区体育局 | 区体育局 | 按需办理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北京市小食杂备案卡》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 按需办理 | ||||
| 30 | 干洗店 | 30 | 《取水许可证》 | 区水务局 |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 | 按需办理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 按需办理 | ||||
| 31 | 饮品店 | 31 | 《食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必须办理 |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 按需办理 |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 按需办理 | ||||
| 32 | 口腔诊所 | 32 | 《诊所备案凭证》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必须办理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 必须办理 | ||||
| 33 | 医疗美容 门诊部 | 33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必须办理 |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区生态环境局 | 按需办理 |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 按需办理 | ||||
| 34 | 机动车 维修企业 | 34 | 《北京交通运输准予备案通知书》 |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 必须办理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 按需办理 | ||||
| 35 | 书画艺术馆 | 35 |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必须办理 |
| 《卫生许可证》 | 区卫生健康委 | 必须办理,如属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取得备案凭证即可 | ||||
| 36 | 民办幼儿园 | 36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区教委 | 区教委 | 必须办理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 按需办理 | ||||
| 37 | 道路货运公司 | 37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 必须办理 |
| 《道路运输证》 |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 必须办理 | ||||
| 《北京交通运输准予备案通知书》 |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 按需办理 | ||||
| 38 | 道路客运公司 | 38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 必须办理 |
| 《道路运输证》 |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 必须办理 | ||||
| 《北京交通运输准予备案通知书》 |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 必须办理 | ||||
| 《北京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 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 按需办理 | ||||
| 39 | 美容美发店 | 39 | 《卫生许可证》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委 | 必须办理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协调) | 按需办理 | ||||
| 40 | 商贸公司 | 40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区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按需办理 | ||||
|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许可决定书》 | 区民族宗教办 | 按需办理 |
注:本附件涉及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和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施,因区级负责推动实施“一业一证”改革落地,相应行政审批事项为区级部门实施部分,审批部门仅列述区级审批部门,相应市级审批部门未列出,另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市药监局实施审批,《取水许可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按有关规定由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实施审批。
附件2
综合许可凭证样式

综合许可凭证印制标准:
1. 综合许可凭证规格
尺寸为:297mm(高)×420mm(宽)。
2. 综合许可凭证证面内容
2.1 防伪边框。
2.2 “综合许可凭证”的浮雕底纹。
2.3 综合许可凭证证面字样。
2.3.1 “综合许可凭证编号”汉仪中黑简体,17磅,距上纸边76mm。编号由6位行政区划编码、ZH(“综合”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类别代码、5位顺序码和1位校验码组成。
2.3.2 “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许可项目”汉仪中黑简体,22磅。
“经营者名称”距上纸边125m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距上纸边141mm。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距上纸边157mm。
“经营场所”距上纸边173mm。
“许可项目”距上纸边189mm,距下纸边100mm。
2.3.3 “发证机关、制证日期”汉仪中黑简体,16磅。
“发证机关”距下纸边65mm。
“制证日期”距下纸边51.5mm。
3. 综合许可凭证印刷工艺
“综合许可凭证”字样为金色,金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泽之金),用电化铝烫金印制。
4. 综合许可凭证用料标准
采用140g/m2无荧光全木浆证券纸印刷。
5. 综合许可凭证防伪
5.1 使用多重扭锁线技术制作的防伪边框。
5.2 使用“综合许可凭证”设计的浮雕底纹。
5.3 油墨防伪:左下角采用无色荧光红防伪油墨印刷“XXXXXXXX监制”的字样,日光下不可见,在长波紫外线下可见为红色。
5.4 RFID芯片防伪:加载RFID芯片防伪技术,需满足唯一性、不可篡改、不可复制、全程追溯功能,此工艺只可加载在凭证背面。追溯方式需便于应用和操作。可实现证照从出厂到发证机关的全流程可追溯,满足随时查询,查询信息要包含出场批次、发证机关等。(可选)
附件3
海淀区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强化流程再造,实行“一次告知” | 围绕市场主体准营涉及的审批要素,编制行业综合办事指南,实行“一次告知”。 | 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 | 2023年4月 |
| 2 | 简化申请材料,实现“一表申请” | 将原来的多个申请表整合为“一表”,实现“一表申请”。 | 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 | 2023年4月 |
| 3 | 优化服务方式,纳入“一窗受理” | 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的政策咨询、提前辅导、全程帮办、受理等服务,建立行业综合审批服务体系,实现“一窗受理”。 | 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 | 2023年5月 |
| 4 | 做好平台支撑,推动“一网通办” | 按照统一申办入口、统一办理页面、统一审批流程和统一审批时限等要求,建设“一业一证”申办系统,按区域、行业将我区“一业一证”线上申报入口汇集至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和“京通”,逐步推动“一业一证”全程网办。 | 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 | 2023年5月 |
| 5 | 整合优化审批结果,实现“一证准营”、“一码联动” | 区政务服务局根据各相关部门汇聚的单项审批结果,制发综合许可凭证,推动综合许可凭证在全市范围互认通用,实现“一证准营”;按照城市码生成标准和要求,生成综合许可凭证证面二维码,实行“一码联动”。 | 区政务服务局、各行业审批部门 | 2023年6月 |
| 6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管理链条 | 围绕改革行业,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深化审管衔接,做好“一业一证”改革与“6+4”一体化综合监管的有机结合,推动监管场景落 | 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监管部门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