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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12月14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黄志豪

2022年12月23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2022年12月14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和《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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