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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不开票的境外收入需要申报增值税吗?

对于不开票的境外收入所带来的问题,税务部门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实际上,不开票并不意味着没有纳税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六条中写到,“纳税人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按本办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该项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第七条中写到,“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跨境服务取得境外收入的企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境外企业也不要求境内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是否意味着这笔收入不需要纳税申报呢?


如果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要申报。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有相关的税法条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后,纳税人需要做好未开票申报的明细台账,这个是非常必要的,后期补开了多少发票直接从台账中减除,这样未开票的收入申报就非常清晰,不至于自己把自己搞混,在应对税务检查时候也能说的清楚。

未开票收入申报其实就是个时间差,不管怎么操作,税只能申报一次,绝对不可能重复申报。作为企业管理人员,我们应该注重税务合规和监管,遵守国家的税收政策,以此来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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