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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省级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18〕16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税〔2021〕5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审核认定,现将2023年第一批省级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2023年第一批省级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

2023年第一批省级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贵州省慈善总会

  2.贵州省体育发展基金会

  3.贵州省春晖行动发展基金会

  4.贵州省信合公益基金会

  5.贵州茅台公益基金会

  6.贵州省茅台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7.贵州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贵州薪火公益基金会

  9.贵州省遵义市知行公益基金会

  10.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11.贵州省贵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2.贵州省遵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3.贵州省六盘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4.贵州省毕节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5.贵州省铜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6.贵州省安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7.贵州省黔东南州见义勇为基金会

  18.贵州省黔南州见义勇为基金会

  19.贵州省黔西南州见义勇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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