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现决定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9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