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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上海市推进品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实施细则》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现决定废止《上海市推进品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9〕3号)。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4日起施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 海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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