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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 (2023年第8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广州殿文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178户纳税人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认定(当期统计数据)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现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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