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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防城港市港口区广西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10·6”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自治区应急厅:

你厅关于审定防城港市港口区广西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10·6”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同意事故调查组对防城港市港口区广西粤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10·6”较大中毒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以及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二、你厅要认真督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企业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依法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三、你厅要按照要求及时将调查报告报送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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