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同意撤销陈村水厂等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陈村水厂等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目前城区饮用水水源安全利用情况,同意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4〕65号)中原则同意划定的南宁市陈村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西郊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尧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你市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