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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划定岑溪市同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岑溪市同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划定岑溪市同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广西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

三、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梧州市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工作。

附件:岑溪市同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岑溪市同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结合岑溪市饮用水水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等标准规范。

(三)岑溪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水资源、环境保护等规划。

(四)《岑溪市同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二、岑溪市同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37米,宽度为义昌江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水域面积:0.0323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50米的陆域范围。陆域面积:0.1177平方公里。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15平方公里。

(二)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度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4600米,宽度为义昌江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水域面积:0.0884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1000米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陆域面积:5.3809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5.4693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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