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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撤销灵山县县城大步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钦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灵山县县城大步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灵山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目前县城饮用水水源安全利用情况,同意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灵山县县城大步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桂政函〔2020〕47号)中同意调整的灵山县县城大步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你市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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