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归集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财政与审计局,各区市税务局、档案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归集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通知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归集指引(试行)
威海市财政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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