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归集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财政与审计局,各区市税务局、档案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归集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通知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归集指引(试行)

威海市财政局

2023年7月5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