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税早报(7月13日 星期四 农历五月二十六 早安!)
1.税收大数据“牵线搭桥” ,今年上半年税务部门助困难企业实现购销超100亿元
依托税收大数据“牵线搭桥” 助企业畅通产业链供应链
今年上半年税务部门助困难企业实现购销超100亿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在关键时刻不能“掉链子”。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大兴调查研究,深入企业了解情况、询问需求,聚焦产业链供应链不畅的困难企业发展诉求,持续深化“补链助企”,在尊重企业意愿前提下,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为困难企业牵线搭桥,帮助企业拓展上游原料供给来源、打通下游产品销售渠道,助力供需双方对接。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税务系统累计搜集原材料短缺企业信息4262户,利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匹配供应商15626户,帮助3670户企业有效实现购销,金额105.02亿元。其中,帮助制造业企业有效实现购销3041户,金额84.48亿元。
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前段时间急需采购一批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用氧气,但通过众多渠道都未找到符合企业条件的供货商。当地税务部门了解情况后开展点对点帮助,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平台里按企业需求设置指标,筛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沟通合作意愿后,向企业推送了供应商匹配名单,双方迅速达成合作关系,签订采购合同,保证了持续正常经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总局把“补链助企”纳入到了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举措中,对“补链助企”的数据平台——“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平台进行了优化,丰富完善了企业信息,进一步提高了需求匹配度。平台优化后,查询功能的反应效率得到提高,更加便于精准帮扶,在为企业定制“专属清单”、推进一企一策服务上也更有准星,实现既“补链”又“强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风险提示
这份风险提示请收好: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
针对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7月12日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手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手法一: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冒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快递信函、互联网等渠道,发布“P2P出借人风险专项清退通知”“金融平台清退通知”等虚假信息,引诱投资人通过所谓“官方回款渠道”进行“清退登记”。投资人注册登记后,不法分子再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作为回款条件,诈骗投资人钱财。
手法二: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 消费者在非官方渠道投诉后,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消费者手机号码、投诉内容等信息,以“解决投诉”“理赔退费”等为由联系消费者,诱导其点击“XX监管部门在线理赔中心”等虚假链接或者利用视频会议软件创建所谓“XX监管部门会议室”,诱骗登录并开启屏幕共享,从而骗取银行卡号、网银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盗取消费者资金。
手法三: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非法收集的银行卡号、贷款额度等个人信息,通过电话、社交软件等联系消费者并骗取信任,谎称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互联网贷款等借贷产品时产生逾期记录,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如要“修复征信”,需向指定的“专用账户”转入资金进行“信用佐证”,并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退回。一旦消费者信以为真操作转账,不法分子迅速转移资金并藏匿。
以上诈骗手法均为非法冒用金融监管部门名义,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自证清白等心理特点进行诈骗。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金融监管总局提示:
一、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 金融监管部门从未设立或者授权设立P2P、投资理财等“回款渠道”,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
二、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 消费者如果有借款、理财、保险等金融需求,应通过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获取金融服务。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媒体等非正规途径推销的“低息快捷”“免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及“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等。
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 对于不明来源的“内部消息”以及非官方渠道发布传播的信息,消费者要仔细辨识,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或者下载不明APP,不与陌生人共享屏幕,审慎对外提供个人信息,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四、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 因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问题与金融机构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优先选择金融机构公布的官方投诉受理渠道进行处理;未达成一致的,可向当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切勿随意点击或者打开陌生人发送的所谓“官方投诉链接”。
五、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及时报案。
一旦遭遇诈骗或者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有关情况,不可轻信网络上自称“网警”“黑客”等组织或者人员,避免再次受骗。同时,注意留存证据,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尽力挽回损失。
(来源:新华社)
3.好消息!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继续减免
延长减免时间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延长4年。
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免征车辆购置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也就是前两年继续免征,后两年减半征收。
购置日期
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设定减免限额
新政策对新能源乘用车设定了减免限额,前两年减免税限额3万元,后两年减免税限额1.5万元
注意,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如新能源货车等,则没有减免限额。
明确“换电模式
新能源汽车的车购税计税价格
即动力电池与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发票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您最关心的一定是哪些车辆能享受减免政策吧主要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 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您可以关注工信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即可按规定享受减免政策。
(来源:巫山税务)
4.中小微企业反映商务楼宇、工业园区宽带“坐地起价”、涉嫌垄断问题,工信部回应了
近期,多地中小微企业主、员工在中国政府网@国务院 我来说”栏目留言,反映一些地方写字楼、园区宽带垄断出现复燃苗头,有的经手第三方后价格比政策优惠价最多涨了近10倍。建议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让优惠政策真正惠及末端的中小微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收到中国政府网转去的网民留言后,认真研究办理作出如下答复 :
针对商务楼宇、工业园区等宽带垄断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已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并督促各地相关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公布了举报投诉渠道,明确了办理程序。如遇此类问题建议向当地12345热线举报投诉并提供相关线索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政府网)
5.红利账单送上门 助企轻松享优惠
2023年,税务总局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连续第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并接续推出系列便民服务举措。这些举措受到纳税人缴费人欢迎,部分举措已落地见效。为宣传推广好这些便利举措,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展“便民办税体验行”系列Vlog宣传活动。选取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缴费人广泛使用、体验良好的便利举措,邀请纳税人缴费人、媒体记者和税费服务体验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实地体验相关服务举措如何便民利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