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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 版)

2018 年,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在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的大力支持下,首次发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 版)》,从政策概述、主要内容、核算要求、备案和 申报管理等方面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在指导基层税务人员理解把握政 策,帮助企业及时、充分、准确享受政策红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更好地落实税收优惠政 策,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联合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对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 策进行梳理、提炼、整合,编写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 版)》,力求全方 位、多维度、深层次、更精炼地展示政策要义。 需要说明的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 版)》仅旨在方便读者查找和充 分理解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是税收执法或申请享受政策的依据。政策执行请以正式 文件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

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 (一)政策要点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 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 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 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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