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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可提前至7月享受啦!

问:我公司在去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及时缓解了资金压力。听说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又出新政策啦?

答:是的。为了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制发了《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可以在7月份预缴时享受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面对新政策,

快来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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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申报享受?

解答:为使企业尽早享受到优惠,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二、如何填报申报表?

解答:纳税人在预缴申报时,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写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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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理解《公告》中的“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解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项要求:一是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二是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三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四是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四、如果7月份预缴时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以后还能享受吗

解答:当然可以。《公告》中规定: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五、与原来规定相比,企业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出的管理要求有什么变化?

解答:《公告》明确的企业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管理要求,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要求保持一致,没有变化,具体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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