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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公示(2023年6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应在评定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评定结果告知出口企业,并主动公开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因本次评定无一类企业,现将评定为四类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贾汪区税务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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