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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骆林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东晨运输有限公司、广东南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茂名市菲迅化工有限公司等四户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由于对广东骆林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东晨运输有限公司、广东南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茂名市菲迅化工有限公司等四户企业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特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企业名单及公告文书:

广东骆林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检查通知书

茂名市菲迅化工有限公司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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