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茂名市沃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茂名市沃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9005701216808)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茂税稽处〔2021〕11号)(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茂名市税务局迎宾区办公楼417室(地址:茂名市迎宾二路143号)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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