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欠税公告(2021年第三季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1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企业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0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