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因无法与该纳税人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我局向该纳税人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限该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名单如下:
盐边县鑫金钛矿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10422MA62102J36, 《税务处理决定书》文号:攀税一稽处〔2022〕18号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攀枝花大道东段839号7楼713室
联系人:谈谨智、郭英
联系电话:0812-677091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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