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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经费审计实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与《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规字〔2023〕2号)等相关要求,发布《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经费审计实务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参考。

本指引仅针对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经费审计业务项目。指引包含业务约定书、审计报告、承诺函以及相关工作底稿等文本。

本指引依据的是广州市财政部门现行财政经费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规定。事务所在使用时应随时关注广州市科技经费管理相关制度和广州市财政部门相关管理要求的变化,并按照上述制度、要求及时自行修订相关审计工作文件。开展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经费审计业务,请遵照中注协于2022 年6 月29 日发布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2022年修订)》执行。

特别提示:本指引仅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中参考使用,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所涉及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附件: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经费审计实务操作指引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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