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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本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做调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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