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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用机场跑道外来物探测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青海、宁夏无线电管理机构,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机场公司,相关单位:

现将《民用机场跑道外来物探测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3年3月21日

民用机场跑道外来物探测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提升民用机场安全运行水平和效率,满足民用机场跑道外来物(FOD)探测设备无线电频率使用需求,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电磁空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国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FOD是指在机场跑道区域内无运行或者航空功能,并可能构成航空器运行危险的无生命的物体。

本规定所称FOD探测设备是指利用发射和接收无线电信号测定机场跑道外来物位置的无线电定位业务电台,其部署方式主要有边灯式、塔架式和移动式。

第三条92-94GHz频段以主要业务划分用于固定、移动、无线电定位和射电天文业务,规划该频段作为FOD探测设备的主要使用频率,用于边灯式、塔架式和移动式FOD探测设备;76-77GHz频段以主要业务划分用于无线电定位和射电天文业务,规划该频段作为FOD探测设备的补充使用频率,用于边灯式FOD探测设备。FOD探测设备限在机场跑道区域设置、使用。

FOD探测设备应优先使用92-94GHz频段;同一民用机场确需在多条跑道设置、使用FOD探测设备,且在92-94GHz频段难以满足频率兼容共用条件时,方可使用76-77GHz频段。

第四条机场管理机构使用92-94GHz频段FOD探测设备相关无线电频率,应在征得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同意后,向所在地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机场管理机构使用76-77GHz频段FOD探测设备相关无线电频率,应在征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第五条设置、使用上述频段FOD探测设备,应向民用机场所在地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第六条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FOD探测设备应符合附件1相关射频技术要求,并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FOD探测设备应采用冗余探测、背景对消、数据关联等技术,提高自身抗干扰能力。

第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在同一民用机场设置、使用多套FOD探测设备时,应采取分频使用、空间隔离等措施,避免相互间产生无线电有害干扰。

为避免76-77GHz频段FOD探测设备与汽车雷达相互间产生无线电有害干扰,机场管理机构应按照附件2相关要求设置、使用该频段的FOD探测设备。

第八条设置、使用FOD探测设备不得对相同或相邻频段内已依法使用的其他固定、移动、无线电定位和射电天文等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

第九条FOD探测设备受到无线电有害干扰时,由机场管理机构报请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频带外让频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的原则协调处理。

第十条FOD探测设备的探测性能、安装使用等应当符合民航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FOD探测设备的射频技术要求

2.设置、使用76-77GHz频段FOD探测设备与汽车雷达之间的干扰规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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