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到湖南省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湖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06元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工伤保险处 0731-84900053)
← 上一篇
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