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发布2022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及直属机构,各市、沈抚示范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0号)等规定,现将《2022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2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辽宁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6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