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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我区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合浦县红十字会。

二、纳税人2022年度—2024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22年度—2024年度纳税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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