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开展全省2023年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宁波不发),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17〕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省2023年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登记在册(含重新登记及变更类别为执业会员,以中评协公告为准)并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合伙人或股东。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二)是否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五)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并符合《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条规定;

(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八)中评协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年检工作组织和信息审核,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二)不予通过年检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自行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3.未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4.受到刑事处罚而导致会员资格撤销;

5.资产评估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2023年度执业会员年检;

6.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7.其他不予通过年检的情形。

(三)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1.未按规定完成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

2.未提供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缴纳社保的证明(退休人员及非评估师合伙人或股东除外);

3.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资产评估师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4.处于协会代管,符合其他年检条件,转入资产评估机构之前。

(四)直接向省评协提交年检材料的情形

省评协代管(已从省内原资产评估机构转出但尚未加入其他资产评估机构,且停止执业未满12个月)人员。

(五)申报参加年检的人员均应足额缴纳个人会费。

四、工作程序与时限

(一)资产评估机构

各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应于3月10日前在“行业管理平台”及时更新有关资产评估师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升18位、政治面貌、学历、工作经历等)并按照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所在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报送以下年检材料(Word版本及盖章PDF版本,机构代码见附件9):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附件2),填写参加年检的所有人员,含非评估师合伙人或股东(列在最前面)及其他评估师;

3.《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3),按附件2顺序每位资产评估师填写一份,需亲笔签名并盖章;

4.《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附件4),职业风险基金应当按规定专户管理,已按专户管理的机构,请一并提供2022年12月资产负债表;尚未按专户管理的,请一并提供职业风险基金科目余额的证明。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机构此表无需填写,请提供职业风险责任保险单pdf扫描件;

5.《2022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5);

6.提交资产评估师(含非评估师合伙人或股东及其他评估师)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缴纳的2022年社保证明。

(二)协会代管人员

协会代管(已从省内原资产评估机构转出但尚未加入其他资产评估机构,且停止执业未满12个月)人员在年检期间直接向省评协提交《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3)。

(三)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市注协应于3月23日前向省评协报送以下材料(Excel版本及盖章PDF版本):

1.《通过年检资产评估师名单汇总表》(附件6);

2.《暂缓通过年检资产评估师名单汇总表》(附件7);

3.《不予通过年检资产评估师名单汇总表》(附件8);

4.机构提交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

(四)省评协

1.2023年4月28日前,整理汇总年检通过的资产评估师名单,在省评协官网进行公告,并将所有年检与报备材料汇总报送中评协;

2.对年检材料详细审查,并对部分机构进行实地抽查,具体抽查内容包括:资产评估师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以及其他证明在评估机构执业情况的材料;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或变更类别手续;

3.对暂缓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发放《暂缓通过年检告知书》,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办理年检;

4.对不予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发放《不予通过年检告知书》,明确告知不予通过年检的理由并提供申辩机会,若维持不予通过年检决定,则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类别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年检期间提出转所申请的评估师,完成年检程序后,再办理转所手续;

(二)申报年检与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评协或市注协联系。

协会名称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电子邮箱

省评协

0571-88807700

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305室

zjzcpg@126.com

杭州市注协

0571-87044124

杭州市清泰街563号城建综合大楼12楼1201室

718746424@qq.com

温州市注协

0577-88288955

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8楼东首

64263756@qq.com

嘉兴市注协

0573-82085446

嘉兴市环城西路55号嘉兴市财政局422办公室

jxcpazhb@163.com

湖州市注协

0572-2150071

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市财政局1125办公室

1295304166@qq.com

绍兴市注协

0575-85209759

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51号1809室

108414745@qq.com

金华市注协

0579-82886212

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968号10楼1001室

307627956@qq.com

衢州市注协

0570-3059958

衢州市西区三江东路28号

qzcpazhb@163.com

舟山市注协

0580-2282799

舟山新城建设大厦A座14楼1403室

2454333560@qq.com

台州市注协

0576-88207527

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66号天元大厦

tzcpaks@163.com

丽水市注协

0578-2669239

丽水市北苑路190号

3121647075@qq.com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

3.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4.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

5.2022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6.通过年检资产评估师名单汇总表

7.暂缓通过年检资产评估师名单汇总表

8.不予通过年检资产评估师名单汇总表

9.机构代码一览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1月15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