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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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