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与增材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指引(2022年版)
前 言
创新是驱动发展的第一动力。《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坚持创新 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深入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广东 省税务局根据研发创新惠企政策变化不断调整出新,推动研究开发费用 加计扣除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
岁序更迭,华章日新。20 多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 策文件逾 20 份,时间跨度长、更新速度快、内容碎片化、衔接难度大, 为解决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过程中的“痛点”“堵点” “难点”,广东税务组织一线骨干对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税法规 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编写了本指引。
博采众长,一丝不苟。广东税务广泛邀请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和政 府机关共同参与本次十大制造企业和十大重点研发领域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税收优惠政策系列指引的修订。在吸取前四批指引发布后从各个渠道 接收到的反馈意见,我们以企业需求为牵引,对本批指引的编写框架和 涵盖内容进行了精简和完善,力求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更精炼展 示政策要义。
臻于精品,唯有匠心。广东税务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 的要求,在指引编写过程中,编写组历经多次讨论、数易其稿,最终成 型,旨在成文体系更加完善、政策衔接更加合理、政策查询更加便捷、 经典案例更加通俗易懂,为企业提供“菜单式”政策查询服务。
一、突出实用性,力求政策内容“一目了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系列指引从实用性、可操作性出发,以“通用政策+专用案 例+税务处理+热点问答”等多样化的展示形式进行编写,帮助企业“懂政 策、会申报”。
二、突出时效性,剖析新政要点“一清二楚”。根据财税部门最新 文件要求,对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预缴环节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简化和填写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 调整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方法等进行了全面介绍,帮助企业及时、充 分享受税收红利。
三、突出针对性,助推企业创新“一臂之力”。本系列指引结合不 同领域企业和不同类型制造业企业的研发支出和研发活动特点对企业在 享受政策过程中遇到的研发活动判断、各类型研发费用归集、各阶段研 发活动税务处理、申报表填报、研发费用辅助账填写等方面需重点关注 的问题,在编写和修订的各个环节充分与企业互动,为企业量身定制。 四、突出规范性,应知尽知政策“一应俱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 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系列指引编写以规范性为统领,按照统一口径、统一 流程、统一样式、统一方法研究编写,让每一个案例解读和分析都有据 可依、有章可循。为不同类型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供
了一份口径统一、规范明确的办税指引。 本指引由广东省税务局统筹编写和修订,联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共
同开展,聚合广州市税务局、珠海市税务局、汕头市税务局、佛山市税 务局、韶关市税务局、惠州市税务局、东莞市税务局、中山市税务局、 江门市税务局、茂名市税务局、肇庆市税务局和云浮市税务局企业所得 税业务骨干共同编写。
本系列指引仅旨在方便读者查找和充分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不是税收执法或申请享受政策的直接依据。如国家政策调整,按 新政策执行。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 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由于编写的时间和水平有限,本指引难免有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目 录
第一章 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研发概述................................................ 1
第二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企业研发活动............................... 3
2.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内容....................................................................... 3
2.2.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基本流程................................................ 4
预缴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基本流程.................................................... 5
汇缴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基本流程.................................................... 5
2.3.税收方面对研发活动的界定................................................................ 6
2.3.1.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 7
2.3.2.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 7
2.3.3.不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8
2.4.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8
2.4.1.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 8
2.4.2.研发费用归集的口径及差异比较.................................................... 9
2.4.2.1.人员人工费用................................................................................ 9
2.4.2.2.直接投入费用.............................................................................. 10
2.4.2.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12
2.4.2.4.无形资产摊销.............................................................................. 12
2.4.2.5.设计试验等费用.......................................................................... 14
2.4.2.6.其他相关费用.............................................................................. 14
2.4.3.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计算...................................................... 15
2.4.4.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核算要求.................................................. 15
第三章 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研发活动中的税务处理......................................... 18
3.1.企业各阶段研发费用归集......................................................................... 18
3.1.2.研究开发阶段.................................................................................. 20
3.2.不同研发活动形式的税务处理.......................................................... 23
3.2.4.(集团)集中研发.......................................................................... 27
3.3.其他情况的税务处理.......................................................................... 28
3.3.1.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研发费用的处理.................................. 28
3.3.2.特殊收入的处理.............................................................................. 28
3.3.3.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的处理.......... 29
3.3.4.失败研发活动发生研发费用的处理.............................................. 30
3.3.5.共用的人员、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处理.............................. 30
3.3.6.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的处理.............................................. 30
第四章 企业申报享受指引.................................................................................... 33
4.1. 研发支出辅助账填报方法及案例........................................................... 33
4.1.1. “研发支出”辅助账填写............................................................ 34
4.1.2. “研发支出”汇总表填写............................................................ 37
4.2.企业申报享受基本流程及办理方式......................................................... 39
4.2.1.企业申报享受基本流程.................................................................. 39
4.2.2.申报办理方式.................................................................................. 41
4.3.1.预缴申报阶段.................................................................................. 41
4.3.2.汇算清缴申报阶段.......................................................................... 50
4.3.3.汇算清缴相关申报表...................................................................... 54
高新技术企业在填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请正确填报《A000000 企业所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21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栏次和《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 58
4.4.申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65
4.4.1.汇算清缴留存备查资料.................................................................. 65
4.4.2.预缴申报留存备查资料.................................................................. 67
第五章 企业申报后的注意事项............................................................................ 68
5.1.研发项目异议鉴定..................................................................................... 68
5.2.项目鉴定共性问题..................................................................................... 68
5.4.1.企业预缴阶段未选择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可在汇算清缴期间统一享 受 .................................................................................................... 71
5.4.2.企业预缴阶段申报享受研发优惠无需报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明细表》 ........................................................................................ 71
5.4.3.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无需报送《归集表》和《汇总 表》 ............................................................................................ 71
5.4.4.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72
5.4.5.叠加享受税收优惠的处理.............................................................. 72
5.4.6.选择不同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填报 A107012 不同行次................ 72
5.5.1 正确选择和填报享受优惠对应栏次.............................................. 73
5.5.2 准确审核表间勾稽关系.................................................................. 74
5.5.3 关注明细表填报数据异常问题........................................................ 75
第六章 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76
6.1 案例描述(自主研发)............................................................................... 76
6.2.案例描述(委托研发)............................................................................. 84
6.3.案例描述(合作研发)............................................................................. 86
6.4.案例描述(集团研发)............................................................................. 86
第七章 激光与增材制造业享受研发费加计.......................................................... 88
7.1.判断企业所属行业..................................................................................... 88
7.1.1.判断是否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行业................................. 88
7.1.2.判断是否属于制造业企业..................................................................... 89
7.2.判断是否属于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 90
7.3.判断研发费用归集口径............................................................................. 90
7.4.判断研发项目资本化................................................................................. 91
7.5.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 91
7.6.委托研发加计扣除限额计算..................................................................... 94
7.6.1.委托境外单位研发的,可加计扣除金额计算不准确......................... 94
7.6.2.对委托研发的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涵盖的费用范围理解错误..... 95
7.6.3.委托研发未按规定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95
7.7.判断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 100%政策适用......................................... 96
7.8.预缴申报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错误处理..................................... 96
附录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环节享受要点.............................................. 98
附录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答汇总............................................................ 104
第一节 研发活动方面..................................................................................... 104
第二节 行业规定方面..................................................................................... 105
第三节 研发费用方面..................................................................................... 108
第四节 研发人员方面..................................................................................... 117
第五节 会计核算方面..................................................................................... 119
第六节 委托研发方面..................................................................................... 120
第七节 集团研发方面..................................................................................... 123
第八节科技型中小企业方面........................................................................... 124
第九节预缴申报方面....................................................................................... 127
附录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涉及文件...................................................... 129
第一章 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研发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列为纲要重要内容,发展增材制造是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内容之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十四五”智能制造发 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7 号),增材制造被列为关键核心技 术之一,开发应用增材制造等先进工艺技术则为重点任务之一。同时要 加大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一系列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广东省培育激光与增材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对广东省激光与增材制造全产业链技术发展重点做出了明 确表述。上游产业发展重点主要包括专用材料和零部件;中游产业发展 重点主要包括关键器件和专用软件,以及生产设备等;下游产业发展重 点主要包括重大装备和应用产品研制,推动与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 业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应用。
根据数据统计和调研了解,广东省激光与增材制造业企业中中小微 企业占绝大多数,主要的研发活动主要分为硬件研发及专用软件研发, 研发周期大多处于 1-2 年间。
本指引第二、四、五、七章是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存在的 共性涉税内容,具有普遍性参考意义;第三章和第六章则是以激光与增 材制造企业为代表,根据该行业研发活动的流程和特点组织编写,具有 个性化和行业针对性。附录是我们总结归纳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 报环节实操示范以及在编写指引过程中从各渠道所收集到的企业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常见问题。
第二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企业研发活动
2.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开发新 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 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上述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 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 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 生的相关费用,可以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 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6 号)的有关规定: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企业开展 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 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2021 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13 号)文件,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 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
2022 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16 号)文件,科技型 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 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为方便企业季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发布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 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0 号),自 2022 年 1月 1 日起,企业 10 月份预缴申报第 3 季度(按季预缴)或 9 月份(按 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 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 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2.2.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基本流程
在预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基本流程见下图:
在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基本流程见下图:

汇缴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基本流程

2.3.税收方面对研发活动的界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 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 品(服务)、工艺(俗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 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时应注意:
2.3.1.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
企业发生的以下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属于税收意义上的研 发活动,其支出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 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 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 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2.3.2.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
以下列行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 入占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 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 50%(不含)以上的,不适用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为准,
并随之更新。
例如:某食品贸易公司 2021 年度取得收入 3500 万元,其中零售收
入 2000 万元,兼营生产烘烤食品取得销售收入 500 万元,取得投资收
益 800 万元,取得作不征税收入 200 万元。 零售收入占比=2000÷(3500-800-200)=80%,该企业属于批发零
售行业(投资收益、不征税收入不计算在主营业务收入中),不得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3.3.不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
(2)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
(3)非居民企业。
2.4.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4.1.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
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 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
他费用。
2.4.2.研发费用归集的口径及差异比较
目前研发费用归集有三个口径,一是会计核算口径,由《财政部关 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号)规 范;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 195 号)规范;三是加计扣除税收政策口径,由财税〔2015〕119 号文
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等文件规范。三个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相比较,存在一定差异。形成 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 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 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 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 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 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 入。可加计扣除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 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应关注的是,允许 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 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2.4.2.1.人员人工费用 差异:本项费用的会计核算口径大于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中可加计扣除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对象是直接从事研 发活动人员,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究开发人员 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研发人员。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 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 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中人员人工费用归 集对象是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 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并且在企业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 183 天以上,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 会计核算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加计扣除税收规定 |
|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 资、奖金、津贴、补贴、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 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 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 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 的劳务费用。 |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 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 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 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用。 |
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存在累计工作时间未达到 183 天的直接从 事研发活动的研发人员,其发生的工资薪金等费用,不计入高新技术企 业研发费口径,但该部分人员从事研发工作所发生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可 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企业应注意将该部分人员费用按照会计核算 受益原则计入研发费用。
2.4.2.2.直接投入费用 差异:本项费用几个口径的主要差异在于房屋的租赁费、运行维护、
维修等费用是否归集。会计核算口径中,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包 括房屋)的租赁费、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对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口径,房屋等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不得计入, 而通过经营租赁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可计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口径;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运行维护、调整、 检验、维修等费用不计入加计扣除税收规定。
| 会计核算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加计扣除税收规定 |
|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 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 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 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
|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 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 发及制造费,样品、样机 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 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 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 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 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 费。 |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 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 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 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 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
|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 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 产的租赁费,设备调整及 检验费,以及相关固定资 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 用。 |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 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 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 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 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 产租赁费。 |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 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 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 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
例如: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办公场所、实验室、试制车间等 能合理分摊研发项目与非研发项目,其租金可计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 径的研发费用范畴,但不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4.2.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差异:会计核算口径中,研发使用的房屋折旧费计入研发支出,但房屋折旧费不计入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此外,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等可计 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但不计入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
| 会计核算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加计扣除税收规定 |
|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 器、设备、房屋等固 定资产的折旧费。 |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 建筑物的折旧费。 |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 设备的折旧费。 |
| 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 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
2.4.2.4.无形资产摊销 差异:会计核算口径和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包含“专利权”摊销,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包含“知识产权”摊销,二者存在一定差异。
| 会计核算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加计扣除税收规定 |
|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 权、非专利技术(包括专有 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 方法等)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费用。 |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 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包括专 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 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 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 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 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
2.4.2.5.设计试验等费用 差异:会计核算口径中,根据会计核算的相关性原则,研发活动发生的相关支出在研发支出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包含 装备调试费用和田间试验费,而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的研发费用范围 限于正列举范围。
| 会计核算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加计扣除税收规定 |
| 符合会计核算 常规的设计试 验费用。 | 符合条件的设计费用、 装备调试费 用、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 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 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 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 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
2.4.2.6.其他相关费用 差异:会计核算口径中,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等,且对其他相关费用总额无比例限制。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口径中对其他相关费用总额的限制比例为 20%。加计扣除税收 规定口径中对其他相关费用总额的限制比例为 10%,并且加计扣除研发 费用范围限于正列举范围。
| 会计核算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加计扣除税收规定 |
|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 | 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 |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 |
| 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 | 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 | 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 |
| 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 | 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 | 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 |
| 议费、差旅费、办公费、 | 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 | 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 |
| 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 | 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 | 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 |
| 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 | 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 | 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 |
| 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 | 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 | 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 |
| 等。研发成果的论证、评 | 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 | 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 |
| 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 | 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 | 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项 |
| 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 | 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 | 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 |
| 代理费等费用。 | 20%,另有规定的除外。 | 研发费用总额的 10%。 |
2.4.3.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计算差异:会计核算口径中,企业实际发生的委托研发支出全额在研发 支出中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 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 费用总额。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 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境内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80% 加计扣除,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 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 会计核算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加计扣除税收规定 |
|
通过外包、合作研 发等方式,委托其 他单位、个人或者 与之合作进行研 发而实际支付的 费用。 | 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 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 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企业拥有, 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 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 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 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 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 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委 托境内研发费用按 80%计算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 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 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 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
2.4.4.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核算要求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 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 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 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 研发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 的公告》(2021 年第 28 号)增设了 2021 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详见下表),2015 年第 97 号公告发布的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仍继续有效,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使用,也可以参 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 助账样式,应当包括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 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表: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完成情况: 支出类型: 金额单位:元
|
凭证信息 | 会计凭证记载金额 | 税法规定的归集金额 | 费用明细(税法规定) | ||||||||||
| 人员人工费用 | 直接投入费用 | 折旧费用 | 无形资产摊销 | 新产品设计费等 | 其他相关费用 | 委托研发费用 | |||||||
|
日 期 |
种 类 |
号 数 |
摘 要 | 委托境内机构或 个人进行研发活 动所发生的费用 | 委托境外机构 进行研发活动 所发生的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 | | | | | | | | | | | |||
会计主管: 录入人:
表: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属期: 金额单位:元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
完 成 情 况 |
支 出 类 型 |
计 扣 除 金 额 合 允 许 加 计 |
人 员 人 工 费 用 |
直 接 投 入 费 用 |
折 旧 费 用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
新 产 品 设 计 费 等 |
前 五 项 小 计 | 其他相关费 用及限额 | 委托研发费用及限额 | ||||
|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合计 |
经 限 额 调 整 后 的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 委 托 境 内 机 构 或 个 人 进 行 研 发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
允 许 加 计 扣 除 的 委 托 境 内 机 构 或 个 人 进 行 研 发 活 动 所 发 生的费用 |
委 托 境 外 机 构 进 行 研 发 活 动 所 发 生 的费用 |
经限额调 整后的委 托境外机 构进行研 发活动所 发生的费 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资本化金额 小计 | | | | | | | | | | | | | | |||
| 费用化金额 小计 | | | | | | | | | | | | | | |||
| 其中:其他 事项 | | | | | | | | | | | | | | |||
| 金额合计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 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研发活动中的税务处理
3.1.企业各阶段研发费用归集
3.1.1.立项阶段
本阶段主要涉及“市场调研”和“项目立项”两大环节。市场调研 主要通过走访客户、收集客户需求及市场动态,及总结同类技术现状等 相关技术调研,结合公司科研基础及市场发展要求,确定具体项目方案 与计划确定产品研发方向;项目立项是根据市场需求文档,召集立项评 审会委员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技术路线分析、知识产权分析、人力规 划、成本分析、时间规划、竞争对手产品分析及风险分析。立项评审通 过后,正式立项。
3.1.1.1.本阶段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及注意事项
企业本阶段涉及的加计扣除费用主要为人员人工费用和其他相关 费用。
3.1.1.1.1.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 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 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后勤人员、行政人员、生产工人不能计算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该部分人员的相关费用不得计入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
3.1.1.1.2.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 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 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
研发人员的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其他 相关费用进行核算。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 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 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 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第一条 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 6 目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的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 算: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 项费用之和×10%/(1-10%)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财税〔2015〕119 号文件第一条第(一) 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 1 目至第 5 目费用,包括“人员人工 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 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 场试验费”。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 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 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例:某增材制造企业 2021 年有 A 和 B 两个研发项目。项目 A 人员
两 个 项 目 的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限 额 为 21.11 万 元 [(90 + 100)*10%/(1-10%)],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 20 万元(12+8)。
3.1.2.研究开发阶段
本阶段主要涉及原材料、零部件、器材、装备、生产设备等实体研 发及专用软件研发。实体研发涉及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的全链条,专用 软件开发主要集中于中游,包括数据处理、工艺规划与控制等专用软件。
3.1.2.1.本阶段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及注意事项
企业本阶段涉及的加计扣除费用主要为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 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及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和其他相关费用。可能发生的委托外部研发的部分工序或者专用软件的 研究设计费。
3.1.2.1.1.人员人工费用(同 3.1.1.1.1)
3.1.2.1.2.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 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 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 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 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A.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 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 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 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B.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 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 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 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3.1.2.1.3.折旧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A.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
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 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 扣除。
B.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 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 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3.1.2.1.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 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A.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 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 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 除。
B.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 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3.1.2.1.5.新产品设计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 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3.1.2.1.6.其他相关费用(同 3.1.1.1.2)
3.1.2.1.7.委托研发加计扣除
A.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 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境外研发 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委托 境内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得加计扣除。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 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 况。
B.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 97 号规定,委托及合作研发的,需提 供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留存备查。 因此,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发项目合同需留存备查。
3.1.3.其他阶段
本阶段主要涉及“测试调整”和“项目验收”环节。“测试调整” 由对研发产品进行测试、验证,若验证发现问题,需进一步分析问题产 生的原因,对产品进行优化;“项目验收”是指整理项目资料,完成项 目产品各类技术文件编制,组织项目验收,其中还会发生知识产权申请 及相关费用。
3.1.3.1.本阶段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及注意事项
企业本阶段涉及的加计扣除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 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其他相关费用等。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 策。企业须准确把握研发活动结束时点,一般情况下,当企业研发产品 达到批量生产条件(或商品化后),则本项目研发阶段结束。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已交 付使用的产品的功能常规性升级完善,不能作为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
3.2.不同研发活动形式的税务处理
企业研发活动一般分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 以及以上方式的组合。不同类型的研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归集的要求不尽 相同,为了准确享受政策,企业在研发项目立项期应明确区分研发活动 的类型。
3.2.1.自主研发
模式概述:自主研发,是指企业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源,独立进行研 发,并在研发项目的主要方面拥有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
税务处理:《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 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 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第 6 号)规定,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企业开 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 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16 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 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
形资产的,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 销。
举例:某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 年度自主研发刨花板生产线除尘工 艺项目和废木制原料多元化利用生产工艺项目,刨花板生产线除尘工艺 项目会计上核算的研发费用 125 万元,其中房屋折旧 25 万元,废木制
原料多元化利用生产工艺项目会计核算的研发费用 95 万元,其中房屋折旧 15 万元。
则该企业当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25-25)+(95-15)=180 万元
该企业当年度加计扣除金额=180*100%=180 万元
3.2.2.委托研发
模式概述:委托研发,是指被委托单位或机构基于企业委托而开发 的项目。企业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被委托单位或机构的成果。委托项 目的特点是研发经费受委托人支配,项目成果必须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和 实现委托人的使用目的。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 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 再进行加计扣除。
(2)“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 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 除。
(3)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3.2.2.1.委托境内研发(个人或机构) 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
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相关规定,企业 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 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 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 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相关规定企业委托 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 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 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 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3.2.2.2.委托境外研发(机构)
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 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 号)规定,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 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 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举例:某企业 2022 年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 110 万元,委托境外研
发费用 100 万元,其中 100×80%=80 万元计入委托境外研发费,委托境 外研发费不超过 110×2/3=73.33 万元的可以税前加计扣除,因此,该 企业 2022 年可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为 73.33 万元。
3.2.2.3.委托关联方、非关联方研发
税务处理: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 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委托非关联方研发,考虑到涉及商业秘密等原因,《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除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情况外,委托 方加计扣除时不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举例:A 企业为制造业企业,2022 年委托其 B 关联企业研发液体紫 外线吸收剂的绿色合成,假设该研发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条 件。A 企业支付给 B 企业 100 万元。B 企业实际发生费用 90 万元(其中 按可加计扣除口径归集的费用为 85 万元),利润 10 万元。2022 年,A 企业可加计扣除的金额为 100×80%×100%=80 万元,B 企业应向 A 企业 提供实际发生费用 90 万元的情况。
3.2.3.合作研发
模式概述:合作研发是指研发立项企业通过契约的形式与其他企业共同对项目的某一个关键领域分别投入资金、技术、人力,共同参与产 生智力成果的创作活动,共同完成研发项目。
合作研发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由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 约定的,由合作各方共同所有。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 合作方应该拥有合作研发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合作各方应直接参与研发 活动,而非仅提供咨询、物质条件或其他辅助性活动。
合作开发在合同中应注明,双方分别投入、各自承担费用、知识产 权双方共有或各自拥有自己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除了具体技术指 标、研发时间和合同的常规条款外,还应特别关注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合作方应该部分或全部拥有合作研发项目成果的所 有权。若知识产权最后仅属于某一方,则不拥有知识产权的合作方不能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合作研发需提供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 合同留存备查。
税务处理:合作研发由合作各方按照《企业(合作)研究开发项目 计划书》和经登记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分项目设置《合作研发 “研发支出”辅助账》,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按照会计核算要求 分项目核算,并按照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2.4.(集团)集中研发
模式概述:(集团)集中研发是指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 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 或者研发力量集中在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筹管理研发的项目进行集 中开发。
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相关规定,企业 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 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 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 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3.其他情况的税务处理
3.3.1.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研发费用的处理
税务处理: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规定,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 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2.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若作 为应税收入处理的,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者无形资产,可以计 算加计扣除或摊销。企业可自行选择最适宜自身的处理方式。
举例:某制造企业 2022 年发生研发支出 200 万元,取得政府补助50 万元(企业选择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则税前加计扣除金额为 150×100%=150 万元;若企业取得的 50 万元政府补助选择按应税收入处理,则税前加计扣除金额为 200×100%=200 万元。
3.3.2.特殊收入的处理
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 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相关规定,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 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 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年度该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 500-100=400 万元,加计扣除额为400×100%=400 万元。
3.3.3.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的处理
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 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相关规定,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 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 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 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 度继续冲减。
举例:
2019 年,某制造企业与其客户签订合同生产某设备,该设备某项关 键技术需要进行研发,企业对该研发项目进行自主研发项目立项(X 项 目)。假设生产周期为 3 年。当年该企业发生研发支出 100 万元,其中 X 项目领用材料 30 万元。假设全部费用化,不考虑其他因素。因此可加 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 100 万元,实际加计扣除额 75 万元(100×75%)。
(2019 年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为 75%)
2020 年,企业发生研发支出 80 万元,其中 X 项目领用材料 20 万元
(研发成功并交付生产部门)。假设全部费用化,不考虑其他因素。当 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为 80 万元,实际加计扣除额 60 万元(80×75%)。
(2020 年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为 75%)
2021 年可加计研发费用为 150-30-20=100 万元,实际加计扣除额 100 万元(100×100%)。(2021 年制造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为 100%)
3.3.4.失败研发活动发生研发费用的处理
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 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相关规定,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3.3.5.共用的人员、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处理
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 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相关规定,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无形资产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仪器设备 使用情况、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 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 的不得加计扣除。
3.3.6.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的处理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税收 上资本化的时点应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第 7 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 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1)研究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主要是指为获取相关知识而进行的活动。 考虑到研究阶段的探索性及其成果的不确定性,企业无法证明其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存在,因此,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 项目,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应当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4.1.1. “研发支出”辅助账填写
4.1.1.1.有关项目填写说明
(1)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项目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用 于归集已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且属于税前加计扣除归 集范围的研发费用。
对于单个研发项目涉及多种研发形式的,该研发项目只需建立一套 辅助账,无需再按不同研发形式分别设置辅助账。如:某一研发项目, 其一部分采取自主研发形式,另一部分采取委托研发形式,企业不必分
别设置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两套辅助账,对同时包括两种及两种以上研 发形式的支出,统一在一套辅助账中归集。
(2)项目编号:企业可自行对本企业的研发项目进行编号,并据 此填写本栏次。
(3)项目名称:根据企业研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决议文件等据实 填写。
(4)完成情况:根据项目完成进度,选填“未结束”或“已结束”。 其中:对于跨年度的研发项目,截至所属期末尚未完成的项目,填写“未 结束”;对于企业确认研发失败的项目,填写“已结束”。
(5)支出类型:根据会计处理情况,选填“费用化”或“资本化”。 其中:“费用化”是研发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发生年度一次性扣 除;“资本化”是指相关研发支出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待其研发成功 后,从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通过分期摊销的方式跨年度扣除。
需要说明:一是对于单个研发项目涉及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两 个阶段的,应当按照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分别设置辅助账。具体操 作方法:当研发项目在研发初期采取费用化方式时,支出类型填写“费 用化”,按规定设置辅助账。当该项目进入资本化阶段后,费用化辅助 账完成情况选择“已结束”;同时对该项目新设辅助账,将支出类型选 择为“资本化”,按规定归集该项目的资本化支出。二是对于支出类型 为“资本化”的跨年度研发项目,可仅设置一套辅助账,在形成无形资 产年度再将相关数据填写汇总表;若企业根据自身核算方式,选择每年 新设辅助账的,可在辅助账中自行新增“期初余额”行次,实现每个年 度资本化金额的结转,在形成无形资产年度再将相关数据填写到汇总 表。
(6)凭证信息中有关日期、种类、号数、摘要等信息:按照每一张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会计凭证信息填写。采用会计电算化的企 业,通过软件导出的明细数据,可以视同相关凭证信息,不再重复填写。
(7)会计凭证记载金额: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金额 填写。每张会计凭证对应一个行次,若一张会计凭证上记载了多项不同 类型的费用的,如既记载了人员人工费用,又记载了其他相关费用,可 填写在同一行,无需再分行填写。
(8)税法规定的归集金额:填写对应的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 扣除范围的研发费用的金额。
(9)费用明细(税法规定):按不同费用类型分项填写可加计扣 除范围的研发费用数额。对于同一凭证涉及多个研发项目的费用的,按 合理方法在不同研发项目之间分配后填写。合理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 况具体确定。
1.人员人工费用。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人员人 工费用,具体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 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其中,对于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 支出,如在税前扣除的当年,该人员仍从事研发工作,则可将可加计扣 除的金额填入本栏次;对于该人员不再从事研发活动的,对其应归属于 研发费用的部分不再填写本表,直接填入《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 表》“其中:其他事项”行“人员人工费用”列。
2.直接投入费用。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直接投 入费用,具体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 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 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 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折旧费用,具体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具体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 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等。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新产 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 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与研发 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具体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 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 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7.委托研发费用。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委托研 发费用,具体填写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金额。对于研发项目仅涉 及委托研发一种研发形式的,其他栏次无需填写。
4.1.1.2.表内表间关系
(1)合计金额:根据各行数据汇总填写。
(2)税法规定的归集金额:根据费用明细(税法规定)各列数据汇 总填写。
(3)所属期间的费用化项目、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的辅助账,按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完成情况、支出类型等表头信息和表中“合计金 额”行的相关栏次金额填至《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中。
(3)“金额合计”行 =“资本化金额小计”行+“费用化金额小计” 行。
(4)“允许加计扣除金额合计”列=第 6 列+第 7.2 列+第 8.2 列+第 8.4 列。
(5)“前五项小计”列=第 1 列+第 2 列+第 3 列+第 4 列+第 5 列。
(6)第 7.2 列“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则填写:
1.“金额合计”行:第 7.2 列根据第 7.1 列合计数与第 6 列×10%/(1-10%)孰小值填写。
2.除费用化项目以外的其他行:第 7.2 列=(“金额合计”行第 7.2列÷“金额合计”行第 7.1 列)×相应行第 7.1 列,主要是将允许加计 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分摊至每一资本化项目,以便其以后年度采取摊销 方式加计扣除。
(7)第 8.2 列=第 8.1 列×80%。
(8)第 8.4 列“经限额调整后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 生的费用”按以下原则填写:
1.“金额合计”行:第 8.4 列根据(第 6 列+第 7.2 列+第 8.2 列)×2/3 与第 8.3 列×80%的孰小值填写。 2.除费用化项目以外的其他行:第 8.4 列=(“金额合计”行第 8.4列÷“金额合计”行第 8.3 列)×相应行第 8.3 列,主要是将允许加计 扣除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分摊至每一资本化项目,以便其以后年度采取 摊销方式加计扣除。
(9)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将本表“金额合计”行 全部栏次、“资本化金额小计”行及“费用化金额小计”行对应的“允 许加计扣除金额合计”栏次,填写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相应栏次。
4.2.企业申报享受基本流程及办理方式
4.2.1.企业申报享受基本流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 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22 年第 10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情况 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享受条件,符 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 报享受税收优惠。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在当年 10 月份预缴申报第 3 季度(按季预缴)或 9 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 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 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享受该项税收 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 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不需报送税务机关),该 表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对 10 月份预缴申报期未 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企业在 10 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 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 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享受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关于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税收优惠,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汇算 清缴期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等申报表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23 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 查。
(2)办理渠道: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
4.2.2.申报办理方式
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享受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4.3.申报表填列样式
4.3.1.预缴申报阶段
4.3.1.1.预缴申报填写要求
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享 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无论企业是什么类型(制造业、 非制造业、还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非科技型中小企业),季度预缴享受 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都需要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作为留存资料备查。
4.3.1.2.预缴申报填报范例
4.3.1.2.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填写范例
甲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进行了三项研发活动,项目名称分别为 A、 B、C。其中 A、B 项目为自主研发、C 项目为委托研发。
2022 年前三季度 A 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 100 万元,全部费用化处理。
其中: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工资 40 万元,五险一金 10 万元,直接消耗材料费用 15 万元、燃料 5 万元、动力费用 5 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折旧费 5 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摊销费用 2.5 万元,新产品设计费 2.5 万元,其他相关费用 15 万元(包含差旅费 10 万元、会议费 5 万元)。
B 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 50 万元,全部费用化处理。其中:直接从事 研发活动的人员工资 30 万元,五险一金 5 万元,直接消耗材料费用 2.5万元、燃料 1.5 万元、动力费用 1 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折旧费 2.5
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摊销费用 2.5 万元,新工艺设计费 2.5 万元,资料翻译费 2.5 万元。
C 项目委托研发费用总额 50 万元,其中 15 万元由境外机构完成。
填报分析:
(一)其他相关费用的可加计扣除金额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A 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 B 项 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 C 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 10%/(1-10%)=(85+47.5+0)×10%/(1-10%)=14.72 万元;而“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15+2.5=17.50 万元。当“其他相 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因此, A、B、C 三个项目允许加计扣除“其他相关费用”为 14.72 万元。
(二)委托研发费用的可加计扣除金额
C 项目: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 40 万元,其中委托境内研发费 用=35×80%=28 万元,委托境外研发费用=15×80%=12 万元(不超过境 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
因此,2022 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小计=85+47.5+14.72+40=187.22 万元,其中费用化金额 187.22 万元,资本化金额 0 万元。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 187.22 万元。
企业在季度预缴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时,填写留存资料《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区别在于第 50 行“加计扣除比例”和 51 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数据的不同。其中制造业、科 技型中小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为 100%,其他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为 75%。 若加计扣除比例为 100%,则甲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187.22×100%=187.22 万元。若加计扣除比例为 75%,甲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总额=187.22×75%=140.415 万元。
表格填报示例:
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 行次 | 项目 | 金额(数量) |
| 1 | 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 | 3 |
| 2 | 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3+7+16+19+23+34) | 1,472,222.22 |
| 3 | (一)人员人工费用(4+5+6) | 850,000 |
| 4 |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 | 700,000 |
| 5 | 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 | 150,000 |
| 6 | 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0 |
| 7 | (二)直接投入费用(8+9+10+11+12+13+14+15) | 300,000 |
| 8 |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费用 | 175,000 |
| 9 | 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费用 | 65,000 |
| 10 | 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 | 60,000 |
| 11 | 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 0 |
| 12 | 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 0 |
| 13 | 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 0 |
| 14 | 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 修等费用 | 0 |
| 15 | 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 费 | 0 |
| 16 | (三)折旧费用(17+18) | 75,000 |
| 17 |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 | 0 |
| 18 | 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 | 75,000 |
| 19 | (四)无形资产摊销(20+21+22) | 50,000 |
| 20 | 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 25,000 |
| 21 | 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 | 25,000 |
| 22 | 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 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 0 |
| 23 | (五)新产品设计费等(24+25+26+27) | 50,000 |
| 24 | 1.新产品设计费 | 25,000 |
| 25 |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 25,000 |
| 26 | 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 0 |
| 27 | 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 0 |
| 28 | (六)其他相关费用(29+30+31+32+33) | 175,000 |
| 29 | 1.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 发保险费 | 25,000 |
| 30 | 2.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 验收费用 | 0 |
| 31 | 3.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 0 |
| 32 | 4.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 0 |
| 33 | 5.差旅费、会议费 | 150,000 |
| 34 | (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 | 147,222.22 |
| 35 | 二、委托研发 (36+37+39) | 500,000 |
| 36 | (一)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 350,000 |
| 37 | (二)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 150,000 |
| 38 | 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 用 | 120,000 |
| 39 | (三)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 0 |
| 40 | 三、年度研发费用小计(2+36×80%+38) | 1,872,222.22 |
| 41 | (一)本年费用化金额 | 1,872,222.22 |
| 42 | (二)本年资本化金额 | 0 |
| 43 | 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 | 0 |
| 44 | 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 | 0 |
| 45 | 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41+43+44) | 1,872,222.22 |
| 46 | 减:特殊收入部分 | 0 |
| 47 | 七、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45-46) | 1,872,222.22 |
| 48 | 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 料部分 | 0 |
| 49 | 减: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 材料部分结转金额 | 0 |
| 50 | 八、加计扣除比例(%) | 100% (75%) |
| 51 | 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47-48-49)×50 | 1,872,222.22 (140,4166.67) |
|
52 | 十、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 以后年度扣减金额(当 47-48-49≥0,本行=0;当 47-48-49<0,本 行=47-48-49 的绝对值) |
0 |
4.3.1.2.2.制造业企业预缴申报表填报范例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 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假设甲公司为一家财务健全的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重超过 50%,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因此甲公司适用 100%的加 计扣除比例。
甲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的下拉选项“加计扣除优惠事项”选择对应事 项,并根据上表的计算结果填报。如下所示: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 | 预缴税款计算 | 本年累计 |
| 1 | 营业收入 | |
| …… | …… | |
| 7 |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 1,872,222.22 |
| 7.1 |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制 造业按 100%加计扣除) | 1,872,222.22 |
| | | |
4.3.1.2.3.科技型中小企业预缴申报填报范例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 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假设甲公司可以适用科技型中小企业 100%加计扣除比例,其同制造 业企业均需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留存备 查,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的下拉选项“加计扣除优惠事项”选择对应事项, 并根据上表的计算结果填报。如下所示: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 | 预缴税款计算 | 本年累计 |
| 1 | 营业收入 | |
| …… | …… | |
| 7 |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 1,872,222.22 |
| 7.1 |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按 100%加计扣除) | 1,872,222.22 |
4.3.1.2.4.其他企业(加计扣除 75%)申报填报范例
假设甲公司既非制造业企业又非科技型中小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 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娱乐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 75%。
甲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的下拉选项“加计扣除优惠事项”选择对应事 项,并根据上表的计算结果填报。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 | 预缴税款计算 | 本年累计 |
| 1 | 营业收入 | |
| 6 | 减: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 A201020) | |
| 7 |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 140,4166.67 |
| 7.1 |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XXXX 按 75%加计扣除) | 140,4166.67 |
4.3.1.2.5.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 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填报范例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 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 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 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 设计等。
乙公司为多媒体设计公司,主要开展设计工作,为非制造业企业。
2022 年前三季度开展多媒体设计活动发生 10 万元费用,符合税前加计 扣除条件。若乙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则加计扣除比例为 100%,乙公 司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 关费用加计扣除 10×100%=10(万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的下拉选项“加 计扣除优惠事项”选择对应事项,并根据上表的计算结果填报。如下所 示: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 | 预缴税款计算 | 本年累计 |
| 1 | 营业收入 | |
| …… | …… | |
| 7 |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 100,000.00 |
| 7.1 |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 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按 100%加计扣除) | 100,000.00 |
若乙公司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则加计扣除比例为 75%,乙公司为 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 用加计扣除 10×75%=7.5(万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的下拉选项“加计扣 除优惠事项”选择对应事项,并根据上表的计算结果填报。如下所示: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 | 预缴税款计算 | 本年累计 |
| 1 | 营业收入 | |
| …… | …… | |
| 7 |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 75,000.00 |
| 7.1 |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 费用加计扣除(其他企业按 75%加计扣除) | 75,000.00 |
4.3.2.汇算清缴申报阶段
4.3.2.1.汇算清缴申报填写要求
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需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 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0 )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其中,企业须先自行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 表》(A107012),填报完成后有关数据会自动带入表《免税、减计收 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对应行次。
4.3.2.2.汇算清缴申报填报范例
4.3.2.2.1.汇算清缴申报研发通用表格填报范例
B 公司为一家财务健全的企业,2022 年度进行了三项研发活动,项 目名称分别为 a、b、c。其中 a、b 项目为自主研发、c 项目为委托研发。
a 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 200 万元,全部费用化处理。其中:直接从 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工资 80 万元,五险一金 20 万元,直接消耗材料费用30 万元、燃料 10 万元、动力费用 10 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折旧费10 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摊销费用 5 万元,新产品设计费 5 万元,其他相关费用 30 万元(包含差旅费 20 万元、会议费 10 万元)。
b 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 100 万元,2022 年 2 月起开始资本化,至 2022年 7 月 10 日结束资本化并结转形成无形资产,会计按直线法计算摊销费用,分 10 年摊销。费用明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工资 60 万元,五险一金 10 万元,直接消耗材料费用 5 万元、燃料 3 万元、动力费用 2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折旧费 5 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摊销费用 5 万元,新工艺设计费 5 万元,其他相关费用 5 万元(资料翻译费 5 万元)。
c 项目委托研发费用总额 100 万元,其中 30 万元由境外机构完成。 填报分析:
其他相关费用的可加计扣除金额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a 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 b 项 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 c 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 10%/(1-10%)=(170+95+0)×10%/(1-10%)=29.44 万元;B 公司“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30+5=35 万元,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 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a、b、c 三个项目允许加 计扣除“其他相关费用”为 29.44 万元,其中资本化项目 b 可加计扣除 的“其他相关费用”为 4.20 万元。
(二)委托研发费用的可加计扣除金额
c 项目: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 80 万元,其中委托境内研发费 用=70×80%=56 万元,委托境外研发费用=30×80%=24 万元(不超过境 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
因此,年度研发费用小计=170+95+29.44+80=374.44 万元,其中本 年费用化金额 275.24 万元,资本化金额 99.2 万元,本年摊销额为 4.96( =99.2/10/2 ) 万 元 。 本 年 允 许 加 计 扣 除 的 研 发 费 用 合 计=275.24+4.96=280.20 万元。
| 行次 | 项目 | 金额(数量) |
| 1 | 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 | 3 |
| 2 | 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3+7+16+19+23+34) | 2,944,444.44 |
| 3 | (一)人员人工费用(4+5+6) | 1,700,000 |
| 4 |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 | 1,400,000 |
| 5 | 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 | 300,000 |
| 6 | 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0 |
| 7 | (二)直接投入费用(8+9+10+11+12+13+14+15) | 600,000 |
| 8 |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费用 | 350,000 |
| 9 | 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费用 | 130,000 |
| 10 | 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 | 120,000 |
| 11 | 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 | 0 |
| 12 | 造费 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 | 0 |
| 13 | 置费 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 0 |
| 14 | 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 | 0 |
| 15 | 维修等费用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 0 |
| 16 | 租赁费(三)折旧费用(17+18) | 150,000 |
| 17 |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 | 0 |
| 18 | 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 | 150,000 |
| 19 | (四)无形资产摊销(20+21+22) | 100,000 |
| 20 | 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 50,000 |
| 21 | 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 | 50,000 |
|
22 | 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 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
0 |
| 23 | (五)新产品设计费等(24+25+26+27) | 100,000 |
| 24 | 1.新产品设计费 | 50,000 |
| 25 |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 50,000 |
| 26 | 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 0 |
| 27 | 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 0 |
| 28 | (六)其他相关费用(29+30+31+32+33) | 350,000 |
| 29 | 1.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 | 50,000 |
| 30 | 技研发2保.研险发费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 | 0 |
| 31 | 估、验收费3.知用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 0 |
| 32 | 4.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 0 |
| 33 | 5.差旅费、会议费 | 300,000 |
| 34 | (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 | 294,444.44 |
| 35 | 二、委托研发 (36+37+39) | 1,000,000 |
| 36 | (一)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 700,000 |
| 37 | (二)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 300,000 |
| 38 | 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 | 240,000 |
| 39 | 的费用(三)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 0 |
| 40 | 三、年度研发费用小计(2+36×80%+38) | 3,744,444.44 |
| 41 | (一)本年费用化金额 | 2,752,380.95 |
| 42 | (二)本年资本化金额 | 992,063.49 |
| 43 | 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 | 49,603.17 |
| 44 | 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 | 0 |
| 45 | 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41+43+44) | 2,801,984.12 |
| 46 | 减:特殊收入部分 | 0 |
| 47 | 七、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45-46) | 2,801,984.12 |
| 48 | 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 | 0 |
| 49 | 的材料减:部以分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 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 | 0 |
| 50 | 八、加计扣除比例(%) | 100% (75%) |
|
51 |
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47-48-49)×50 | 2,801,984.12 (2,101,488.09) |
|
52 | 十、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 结转以后年度扣减金额(当 47-48-49≥0,本行=0;当 47-48-49 <0,本行=47-48-49 的绝对值) |
0 |
4.3.1.2.2.制造业企业预缴申报表填报范例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 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假设甲公司为一家财务健全的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
额比重超过 50%,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因此甲公司适用 100%的加 计扣除比例。
甲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 类)》(A200000)的下拉选项“加计扣除优惠事项”选择对应事 项,并根据上表的计算结果填报。如下所示: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 预缴税款计算 | 本年累计 | |
| 1 | 营业收入 | |
| …… | …… | |
| 7 |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 1,872,222.22 |
| 7.1 |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制 造业按 100%加计扣除) | 1,872,222.22 |
4.3.1.2.3.科技型中小企业预缴申报填报范例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 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假设甲公司可以适用科技型中小企业 100%加计扣除比例,其同制造 业企业均需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留存备 查,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的下拉选项“加计扣除优惠事项”选择对应事项, 并根据上表的计算结果填报。如下所示: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 预缴税款计算 | 本年累计 | |
| 1 | 营业收入 | |
| …… | …… | |
| 7 |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 1,872,222.22 |
| 7.1 |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按 100%加计扣除) | 1,872,222.22 |
4.3.1.2.4.其他企业(加计扣除 75%)申报填报范例
假设甲公司既非制造业企业又非科技型中小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 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娱乐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 75%。
甲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 类)》(A200000)的下拉选项“加计扣除优惠事项”选择对应事 项,并根据上表的计算结果填报。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 预缴税款计算 | 本年累计 | |
| 1 | 营业收入 | |
| 6 | 减: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 A201020) | |
| 7 |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 140,4166.67 |
| 7.1 |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XXXX 按 75%加计扣除) | 140,4166.67 |
4.3.1.2.5.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 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填报范例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 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 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 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 设计等。
乙公司为多媒体设计公司,主要开展设计工作,为非制造业企业。
2022 年前三季度开展多媒体设计活动发生 10 万元费用,符合税前加计 扣除条件。若乙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则加计扣除比例为 100%,乙公 司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 关费用加计扣除 10×100%=10(万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的下拉选项“加 计扣除优惠事项”选择对应事项,并根据上表的计算结果填报。如下所 示: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 预缴税款计算 | 本年累计 | |
| 1 | 营业收入 | |
| …… | …… | |
| 7 |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 100,000.00 |
| 7.1 |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 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按 100%加计扣除) | 100,000.00 |
若乙公司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则加计扣除比例为 75%,乙公司为 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 用加计扣除 10×75%=7.5(万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的下拉选项“加计扣 除优惠事项”选择对应事项,并根据上表的计算结果填报。如下所示: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 预缴税款计算 | 本年累计 | |
| 1 | 营业收入 | |
| …… | …… | |
| 7 |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 75,000.00 |
| 7.1 |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 费用加计扣除(其他企业按 75%加计扣除) | 75,000.00 |
4.3.2.汇算清缴申报阶段
4.3.2.1.汇算清缴申报填写要求
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需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 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0 )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其中,企业须先自行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 表》(A107012),填报完成后有关数据会自动带入表《免税、减计收 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对应行次。
4.3.2.2.汇算清缴申报填报范例
4.3.2.2.1.汇算清缴申报研发通用表格填报范例
B 公司为一家财务健全的企业,2022 年度进行了三项研发活动,项 目名称分别为 a、b、c。其中 a、b 项目为自主研发、c 项目为委托研发。
a 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 200 万元,全部费用化处理。其中:直接从 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工资 80 万元,五险一金 20 万元,直接消耗材料费用30 万元、燃料 10 万元、动力费用 10 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折旧费10 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摊销费用 5 万元,新产品设计费 5 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 30 万元(包含差旅费 20 万元、会议费 10 万元)。
b 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 100 万元,2022 年 2 月起开始资本化,至 2022年 7 月 10 日结束资本化并结转形成无形资产,会计按直线法计算摊销费用,分 10 年摊销。费用明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工资 60 万元,五险一金 10 万元,直接消耗材料费用 5 万元、燃料 3 万元、动力费用 2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折旧费 5 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摊销费用 5 万元,新工艺设计费 5 万元,其他相关费用 5 万元(资料翻译费 5 万元)。
c 项目委托研发费用总额 100 万元,其中 30 万元由境外机构完成。 填报分析:
其他相关费用的可加计扣除金额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
项费用之和×10%/(1-10%)=(a 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 b 项 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 c 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 10%/(1-10%)=(170+95+0)×10%/(1-10%)=29.44 万元;B 公司“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30+5=35 万元,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 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a、b、c 三个项目允许加 计扣除“其他相关费用”为 29.44 万元,其中资本化项目 b 可加计扣除 的“其他相关费用”为 4.20 万元。
(二)委托研发费用的可加计扣除金额
c 项目: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 80 万元,其中委托境内研发费 用=70×80%=56 万元,委托境外研发费用=30×80%=24 万元(不超过境 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
因此,年度研发费用小计=170+95+29.44+80=374.44 万元,其中本 年费用化金额 275.24 万元,资本化金额 99.2 万元,本年摊销额为 4.96( =99.2/10/2 ) 万 元 。 本 年 允 许 加 计 扣 除 的 研 发 费 用 合 计=275.24+4.96=280.20 万元。
若 B 公司加计扣除比例为 100%,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280.20
×100%=280.20 万元。若加计扣除比例为 75%,则 B 公司研发费用加计 扣除总额=280.20×75%=210.15 万元。
表格填报示例:
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 行次 | 项目 | 金额(数量) |
| 1 | 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 | 3 |
| 2 | 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3+7+16+19+23+34) | 2,944,444.44 |
| 3 | (一)人员人工费用(4+5+6) | 1,700,000 |
| 4 |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 | 1,400,000 |
| 5 | 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 | 300,000 |
| 6 | 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0 |
| 7 | (二)直接投入费用(8+9+10+11+12+13+14+15) | 600,000 |
| 8 |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费用 | 350,000 |
| 9 | 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费用 | 130,000 |
| 10 | 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 | 120,000 |
| 11 | 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 | 0 |
| 12 | 造费 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 | 0 |
| 13 | 置费 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 0 |
| 14 | 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 | 0 |
| 15 | 维修等费用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 0 |
| 16 | 租赁费(三)折旧费用(17+18) | 150,000 |
| 17 |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 | 0 |
| 18 | 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 | 150,000 |
| 19 | (四)无形资产摊销(20+21+22) | 100,000 |
| 20 | 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 50,000 |
| 21 | 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 | 50,000 |
|
22 | 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 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
0 |
| 23 | (五)新产品设计费等(24+25+26+27) | 100,000 | |||
| 24 | 1.新产品设计费 | 50,000 | |||
| 25 |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 50,000 | |||
| 26 | 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 0 | |||
| 27 | 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 0 | |||
| 28 | (六)其他相关费用(29+30+31+32+33) | 350,000 | |||
| 29 | 1.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 | 50,000 | |||
| 30 | 技研发2保.研险发费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 | 0 | |||
| 31 | 估、验收费3.知用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 0 | |||
| 32 | 4.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 0 | |||
| 33 | 5.差旅费、会议费 | 300,000 | |||
| 34 | (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 | 294,444.44 | |||
| 35 | 二、委托研发 (36+37+39) | 1,000,000 | |||
| 36 | (一)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 700,000 | |||
| 37 | (二)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 300,000 | |||
| 38 | 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 | 240,000 | |||
| 39 | 的费用(三)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 0 | |||
| 40 | 三、年度研发费用小计(2+36×80%+38) | 3,744,444.44 | |||
| 41 | (一)本年费用化金额 | 2,752,380.95 | |||
| 42 | (二)本年资本化金额 | 992,063.49 | |||
| 43 | 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 | 49,603.17 | |||
| 44 | 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 | 0 | |||
| 45 | 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41+43+44) | 2,801,984.12 | |||
| 46 | 减:特殊收入部分 | 0 | |||
| 47 | 七、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45-46) | 2,801,984.12 | |||
| 48 | 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 | 0 | |||
| 49 | 的材料减:部以分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 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 | 0 | |||
| 50 | 八、加计扣除比例(%) | 100% (75%) | |||
|
51 |
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47-48-49)×50 | 2,801,984.12 (2,101,488.09) | |||
|
52 | 十、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 结转以后年度扣减金额(当 47-48-49≥0,本行=0;当 47-48-49 <0,本行=47-48-49 的绝对值) |
0 | |||
4.3.3.汇算清缴相关申报表
4.3.3.1.制造业企业汇算清缴申报其他表格填报范例
假设 B 公司为一家财务健全的制造业企业,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 收入总额比重超过 50%,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因此甲公司适用 100% 的加计扣除比例。
企业填报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后,该 表第 51 行数据会自动带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0)对应 26 行次。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行次 | 项目 | 金额 |
| …… | …… | …… |
| 25 | 三、加计扣除(26+27+28+29+30) | 2,801,984.12 |
| 26 |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加计扣除(填写 A107012) | 2,801,984.12 |
| 27 |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 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写 A107012) | 0 |
| 28 | (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 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 0 |
| …… | …… | …… |
| 31 | 合计(1+17+25) | 2,801,984.12 (假设 1、17 行数据为零) |
最终上表第 31 行的合计数会自动带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A100000)第 17 行次。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 行次 | 类别 | 项 目 | 金 额 |
| …… | …… | …… | |
| 14 |
应纳税 所得额 计算 | 减:境外所得(填写 A108010) | |
| 15 |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写 A105000) | ||
| 16 |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 A105000) | ||
| 17 | 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写 A107010) | 2,801,984.12 |
4.3.3.2.科技型中小企业汇算清缴申报其他表格填报范例
假设 B 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则无论其行业属于制造业还是非制 造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100%加计扣除比例。
表格填报示例:
B 公司首先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A000000):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 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 | |||
| 101 纳税申报企业类型(填写代 码) | 102 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 | ||
| 103 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 万元) | 104 从业人数(填写平均值,单 位:人) | ||
| 105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代 码) | 106 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 □是□否 | |
| 107 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填 写代码) | 108 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2019 年版) | □是□否 | |
| 109 小型微利企业 | □是□否 | 110 上市公司 | 是(□境内□境外)□否 | ||
| 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 | |||||
|
210 科技型 中小企业 | 210-1 年(申报所属期年度) 入库编号 1 | 210-2 入 库 时间 1 | |||
| 210-3 2022 年(所属期下一 年度)入库编号 2 | 202244010012345 678 | 210-4 入 库 时间 2 | 2022-01-01 | ||
注:“210 科技型中小企业”: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和申报所属期下一年度取得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情况,填报本项目下的“210-1”“210-2”“210-3”“210-4”。 如:纳税人在进行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若纳税人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将相应的“编号”及“入库时间”
分别填入“210-1”和“210-2”项目中;若纳税人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度汇算清缴纳 税申报日之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将相应的“编号”及“入库时间”分别填 入“210-3”和“210-4”项目中。纳税人符合上述填报要求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企业填报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后,该 表第 51 行数据会自动带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0)对应 27 行次。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行次 | 项 目 | 金 额 |
| …… | …… | …… |
| 25 | 三、加计扣除(26+27+28+29+30) | 2,801,984.12 |
| 26 |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 用加计扣除(填写 A107012) | 0 |
| 27 |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 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写 A107012) | 2,801,984.12 |
| 28 | (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 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 0 |
| …… | …… | …… |
| 31 | 合计(1+17+25) | 2,801,984.12 |
|
|
| (假设 1、17 行数据为零) |
最终上表第 31 行的合计数会自动带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A100000)第 17 行次。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 行次 | 类别 | 项 目 | 金 额 |
| …… | …… | …… | |
| 14 |
应纳 税所 得额 计算 | 减:境外所得(填写 A108010) | |
| 15 |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写 A105000) | ||
| 16 |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 A105000) | ||
| 17 | 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写 A107010) | 2,801,984.12 |
4.3.3.3.其他企业汇算清缴申报通用表格填报范例
假设 B 公司既非制造业企业又非科技型中小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 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 75%。
企业填报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后,该 第 51 行数据会自动带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0)对应 26 行次。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行次 | 项 目 | 金 额 |
| …… | …… | …… |
| 25 | 三、加计扣除(26+27+28+29+30) | 2,101,488.09 |
| 26 |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 用加计扣除(填写 A107012) | 2,101,488.09 |
| 27 |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 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写 A107012) | 0 |
| 28 | (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 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 0 |
| …… | …… | …… |
| 31 | 合计(1+17+25) | 2,101,488.09 (假设 1、17 行数据为零) |
最终上表第 31 行的合计数会自动带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A100000)第 17 行次。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 行次 | 类别 | 项 目 | 金 额 |
| …… | …… | …… | |
| 14 | 应纳 税所 得额 计算 | 减:境外所得(填写 A108010) | |
| 15 |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写 A105000) | ||
| 16 |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 A105000) | ||
| 17 | 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写 A107010) | 2,101,488.09 |
4.3.3.4.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填报注意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在填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请正确填报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211 高新技术企业申 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栏次和《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 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 | |||||||
| 101 纳税申报企业类型(填 写代码) | 102 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 | ||||||
| 103 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 单位:万元) | 104 从业人数(填写平均值,单位:人) | ||||||
| 105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 写代码) | 106 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 □是□否 | |||||
| 107 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 度(填写代码) | 108 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 年版) | □是□否 | |||||
| 109 小型微利企业 | □是□ 否 | 110 上市公司 | 是(□境内□境外)□ 否 | ||||
| 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 | |||||||
| …… | …… | ||||||
| 21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 | 211-1 证书编号 1 | 211-2 发证时间 1 | |||||
| 211-3 证书编号 2 | 211-4 发证时间 2 | ||||||
| …… | |||||||
注:《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21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 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栏次,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拥有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情况,填报本项目下的“211-1”“211-2”“211-3”“211-4”。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如 企业同时拥有两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两个证书情况均应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 内的纳税人均需填写该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