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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直属、中央驻桂各单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将我区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公布如下:

2022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6442元/月,即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使用该数值计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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