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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2年7月修订)》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交易异动波动监管,强化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监管实践,新增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相应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2年4月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2年4月修订)》(深证上〔2022〕43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2年7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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