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新修订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决定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新修订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6年第3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新修订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新修订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6年第3号)已不符合工作实际,申报表不再继续使用,决定予以废止。
二、《公告》主要内容
废止《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新修订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6年第3号),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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