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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内江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18年第2号公告修改)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

  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5%。

  商用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5%。

  本公告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 内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内江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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