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公布2021-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1-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黑龙江省红十字会

  2.哈尔滨市红十字会

  3.哈尔滨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服务中心

  4.哈尔滨市阿城区红十字会

  5.依兰县红十字会

  6.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会

  7.讷河市红十字会

  8.克东县红十字会

  9.牡丹江市红十字会

  10.绥芬河市红十字会

  11.绥化市红十字会

  12.庆安县红十字会

  13.肇东市红十字会

  14.望奎县红十字会

  15.青冈县红十字会

  16.大兴安岭地区红十字会

  17.逊克县红十字会

  18.萝北县红十字会

  19.伊春市红十字会

  20.鸡西市红十字会

  21.密山市红十字会

  22.大庆市红十字会

  纳税人2021-2023年度通过以上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2年5月30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