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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1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

经研究,确定2021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5460元,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6380元,下限为3276元。

本通知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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