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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深圳市没收收缴追缴财物电子票据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启用我市没收、收缴、追缴财物收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2年1月1日起启用《深圳市没收、收缴、追缴财物收据(电子)》(式样见附件)。旧版《广东省没收、收缴、追缴财物收据》(含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用票单位使用已停用的财政票据,交付财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财物。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没收、收缴、追缴财物收据(电子)》式样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联系人:杨灿,电话:83938885)

《深圳市没收、收缴、追缴财物收据(电子)》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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