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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3]65号)转发给你们。

  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市局要求各分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工作,应于每季度结束后6日内将再就业减免政策实施效果及统计表格上报市局法规处,并抄送流转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

市局将组织考察组于7月底对各分局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项内容作为日常税收执法检查的考核内容。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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