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存量非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存量非住房交易税收征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要求和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经评估机构市场调查和专家会审分析论证,我局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存量非住房交易计税价格。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蓬莱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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