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深证上〔2020〕78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79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考核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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