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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社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3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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