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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计征长沙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公告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长沙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正在将市级数据集中、市级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切换为省级数据集中、省级统一的信息系统。切换期间,暂停计征在长沙市参保的用人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滞纳金。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计征险种

  长沙市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二、不计征办法

  在长沙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在2021年11月30日前的应缴,于2022年12月31日前缴纳的,免征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滞纳金。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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