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制度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依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对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制定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 1 | 《菏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审批权限的公告》 | 2014年7月31日 | 菏泽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
| 2 |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8年11月2日 |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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