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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 99号)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含非税收入)2022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一、3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于当月15日截止。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7月11日至12日放假2天,7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9日。

  八、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九、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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