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2021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忻州市红十字会

  2.娄烦县红十字会

  3.沁源县红十字会

  4.阳泉市城区红十字会

  5.新绛县红十字会

  名单所列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3年。企业和个人在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1年11月30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