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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的公告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现将黔东南州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给予公布。

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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