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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清新区太和镇辖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全文废止《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清新区太和镇辖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清远市清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新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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