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宁市主城区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公告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在遂宁市老城区[明月河以南,开善东路以北,渠河以东(不含渠河南路以南、开善路以西部分),涪江以西]、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所辖区域,以及船山区管理的圣莲岛、圣平岛、龙凤镇等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区域(以下简称市主城区)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证照的种类和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种类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子印章,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电子证照生成
自2021年9月1日起,申请人申请办理位于市主城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业务(注销登记、查解封登记除外),经审核登簿后,即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三、电子证照领取
申请人可通过电脑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政务一体化接件平台”(htps:/iinrc.net/online/index),在“电子证照”模块自助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文件。
四、电子证照在线核验
(一)权利人核验电子证照
不动产权利人登录天府通办APP,在“不动产登记服务”专区使用“电子证照”功能核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二)授权第三方核验电子证照
第三方登录天府通办APP,在“不动产登记服务”专区使用“证照核验”功能扫描不动产权利人出示的“二维码”核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五、电子证照失效
权利人再次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利发生变化的相关登记,新的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核发新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原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失效。
六、其他
(一)申请人可同时申请核发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领有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今后再次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利发生变化的相关登记时,应当一并交回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进行注销。
(二)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居住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事项的,原则上只颁发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