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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季度报告》的公告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季度报告》,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季度报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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